高唐县永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15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概况
高唐县永豪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高唐县经济开发区太平路与太和路交叉路口路西200米北侧,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高唐县永豪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为5万吨/年甲醛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3月份建成并开始试运行,环评已通过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聊环审【2016】34号)并于2018年5月份进行自主验收,2018年9月年通过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噪声、固体废物验收(聊环验【2018】19号)。
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1)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过程
公司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聊城市安科安全生产教育科技中心清洁生产审核师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七个阶段依次开展工作,具体为: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组建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建立了清洁生产制度,确定了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重点,根据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现状等实际情况,设置了清洁生产目标,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
(2)环境、经济效益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审核师咨询以及行业专家的现场指导,本次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6个,其中无低费方案5个,中高费方案1个。方案总投资5.25万元,获得经济效益1.8万元,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中:年节约用电水0.6万m3/a,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43t/a。方案实施后节约了资源和能源,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
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生产、削减废物产生量的方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理解了依靠清洁生产不仅可有效地削减污染负荷,而且也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8日
五、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高唐县永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高唐县经济开发区太平路与太和路交叉路口路西200米北侧
联系人:左学刚
电话号码:15069592866
咨询单位:聊城市安科安全生产教育科技中心
咨询机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与朝阳胡同口安科中心四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8665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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