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到2020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将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东营、泰安、临沂市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省各市分别建成1-2个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到2035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更加严密,市民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发挥城市规划和安全标准科学引领作用
2.科学制定规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城市消防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城市油气管道设施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
3.严把准入关口。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城市建设与发展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城市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投资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论证高危行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规模标准的企业。
4.完善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体现城市安全特点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充电桩、加油(加气)站点、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大型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建设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5.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供电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严把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关,积极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检测及隐患治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6.提高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适当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设施设计标准,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加快管线入廊。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快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内河、湖泊、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加强城市高速铁路、跨河大桥、跨海大桥、隧道、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和防护系统建设,落实管理养护责任。
7.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按消防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升智慧消防建设水平。化工园区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消防队,并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加强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和器材配备,石油化工区域、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沿线等按照位置特点配备适应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8.统筹穿城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配套建设。科学规范设置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在人流量较大地段规划建设、改造优化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过街需求。2019年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
9.加快铁路道口立交化改造。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口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四、加快重点产业安全升级改造
1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倒逼企业采用更加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和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退出转产,并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市场。
11.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倒逼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处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12.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快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高危行业安全发展。
五、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3.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单位),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筛选培植风险管控标杆企业,推广标杆企业先进经验,推进高危企业风险管控对标达标。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全员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14.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风险管控。对城市地铁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15.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城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16.加强施工作业风险管控。强化检维修作业、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顶管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17.强化楼体附着物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广告牌、牌匾标识、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管理、安全检测和维护,严防倒塌、坠落事故。
18.强化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三年行动,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建立涵盖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保险、气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等部门(单位)的城市交通管理信息交换共享与服务合作机制,共享重点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和公路视频监控、过车数据、交通流量等资源,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9.强化城市受纳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定期巡查和评估检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抢修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审批、通风、监测、防护、监护等措施。做好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抓好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0.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等问题。分行业、分系统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市)场、商业综合体、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组织清理整治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章停放、充电行为。
21.强化城市危爆物品监管。加强流向登记管理,严格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寄递物资安全检查。加强民爆作业单位储存库安全防范,坚决防止民爆作业单位储存库和爆破作业现场发生民爆物品流失和安全事故。
22.加强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城市电梯及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保、检验及安全技术评估,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燃气安全治理和安全监管,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加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科学避让活动断层。
六、加快城市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
23.强化城市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和救援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城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化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布局,丰富储备种类。统筹各级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高联合应急保障供应能力。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和调运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指导,完善管理制度。
24.完善城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科学务实管用高效原则,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实现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与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大型企业及临时性大型活动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全面覆盖,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预案修订。
25.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逐步壮大市区等基层救援队伍力量,建立快速应急救援响应圈。扶持发展社会救护力量,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快速、科学、有效救援。
26.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明确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
七、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27.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28.健全监管体制。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科学划分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的机构。
29.理顺监管职责。完善城市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供热、燃气、管道输送和通信等监管体系,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
30.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异地执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模式,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执法工作。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城市安全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八、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31.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政策制度,将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32.强化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整合区域监测资源,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建立覆盖全省的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提升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安全科技攻关,重点攻克“两客一危”汽车自动防碰撞技术及装备、城市生命线运行内在规律和安全运行监测与预警技术、城市安全保障综合评价技术、人员密集场所智能监测预警技术、新型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提升城市安全综合管控能力。
33.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油气管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建立燃气管道、场站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处理超压、泄漏事故,加快城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2019年,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升级改造。
34.加强城市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安全法治意识。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普及城市安全知识,深入推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建设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题场所,增强安全文化氛围和安全教育效果。
九、统筹推动全省城市安全发展
35.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筹领导,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省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估、命名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济南、青岛、烟台市要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率先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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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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