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备案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公示
关于聊城市备案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公示
根据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循[2017]318号)要求,市经信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并对有关单位上报的“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材料”进行了初审,认为山东正信环保节能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节能服务中心、聊城市安科安全生产教育科技中心3家单位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2017年8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电邮至聊城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传真:0635—8223583 邮箱:lcxhjj@126.com
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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